近日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《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及意见征集结果公示。该局鼓励市民主动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、自住或拥有私有产权的建筑物申报为历史建筑。
据了解,《梧州市历史建筑?;す芾戆旆ā分饕谌莘治烁霾糠?,包括历史建筑的认定、历史建筑?;ぶ贫冉ㄉ璧?。历史建筑是指经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,具有一定保护价值,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,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(构)筑物。
根据该《办法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,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或纳入建议历史建筑?;っ迹阂皇蔷哂型怀龅睦肺幕壑担芄环从澄嘀菔薪煌?、商贸枢纽,岭南政治、军事、文化中心,近代工业和革命发源地、近现代化先驱等历史地位;二是能够反映梧州市历史文化、社会和民俗传统,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;三是与重大历史事件、著名人物、重要组织机构有关联。
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科科长夏艳介绍,当前我市的历史建筑有22个,包括北环路12号市政府第二招待所、五坊路小学内梧州商会、高地路42号民宅、国华公寓(梧州第一招待所)等。我市大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均坐落于旧城区,有的为市民私有产权、有的为混合产权、有的已经出租、有的因太老旧而荒废?!敖衲暌岳?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文广体旅局都在努力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,并协同拟定申报名录。同时我们也鼓励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、拥有私有产权的市民主动进行自我推荐?!毕难匏?,经专家评审、公告征集意见,由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。
历史建筑名单公布后,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组织建立历史建筑档案,包括历史建筑普查的相关资料、建筑现状测绘图纸等,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维护、管理、开放工作,以供公众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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